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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这是什么原理?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06/2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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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晚上好啊,原理就是最高额担保的不确定性 在主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部分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并不转让。因为,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现在以及将来不确定的债权之和(虽然有一定上限),而不是特定确定的债权。 毕竟商事交易中,商人之间的交易经常不是个别的,而是连续的,有来有往的。个别债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段时间双方频繁交易后结算的债权债务。 当然,当主债权确定之后,最高额抵押权也就具有从属性的。
2023 06/26 22:14
84785028
2023 06/26 22:21
(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B.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C.投资者保护机构受2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虚假陈述等民事赔偿诉讼 D.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785028
2023 06/26 22:21
这一道题呢
廖君老师
2023 06/26 22:24
您好,是不是选C啊,.50名以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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