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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分别出资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于股转让事宜并无特别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五拟对外转让其股权,应经张三、李四和赵六同意 B.王五拟向赵六转让其股权,应经张三、李四同意 C.如人民法院对张三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如张三因意外死亡,其儿子继承其股权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3 06/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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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D.如张三因意外死亡,其儿子继承其股权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 06/2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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