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食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2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10万元。3.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41万元。3,在某市购人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00万元。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9%。1.当月的销项税额2.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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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的销项税额=820万*13%+10万/1.13*13%
2.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万+500万*9%
3.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023 07/0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