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遇到个问题,我们采购中铁二局恒大地产项目部废旧物资协议、付款和开票等事宜,目前中铁二局项目部物资部门人员给出了废旧物资处置协议,该协议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扶绥恒大地产项目部”名义签订,转账账户也为该项目部账户(详图中示例),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抬头公户,最后开票给我们的为其集团公司抬头发票,请问是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按其说法是否有风险?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3 07/0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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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签订的是 非独立公司的  吗 ?怎么会是集团抬头的? 这个就是会影响三流不一致; 有虚开发票的问题风险的 
2023 07/03 16:09
84785009
2023 07/03 16:11
这个合同是项目上签订的
84785009
2023 07/03 16:12
这是收款图
84785009
2023 07/03 16:12
最终发票还开给公司
84785009
2023 07/03 16:13
不是给项目部
meizi老师
2023 07/03 16:16
你好;项目部是没有营业执照的; 那么开票这样开业可以的;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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