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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意思是开票方和收款方必须是同一家单位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7/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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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的,是这个意思的,对的是的。
2023 07/06 15:29
84785027
2023 07/06 16:00
那么这种情况,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款项委托第三方代收的,这普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玲老师
2023 07/06 16:13
这种情况有委托证明一般是可以的,如果担心就和当地的税务局确认一下职务,工作中这样有委托证明是可以的。
84785027
2023 07/06 16:24
我的第二个提问,如果是专票,委托第三方收款,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我的理解对不?
玲老师
2023 07/06 16:40
好,实际工作中进项这种可以抵扣,就是对方给出一个委托证明。 工作中是这样的,他各地有差异,你和你的税务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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