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麻烦老师给出答案。我有空做了校对一下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3 07/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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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成立;理由:乙公司未支付相关的加工费用,标的物直接作为破产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因此形成的乙公司相关债权成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权; (2)应当确认;理由: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进行的担保,由于破产公司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借款本息应按照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3)不应确认;理由:对附有连带保证的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由谁承担,B信用社选择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后,保证人不得就同一债务进行申报;; (4)不应确认;理由:同一债务属于连带债务不得重复申报; (5)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管理人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支持; (6)管理人拒绝E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7)管理人制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8)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监督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等权利。
2023 07/07 15:16
84785000
2023 07/07 16:43
老师,我的答案跟你不一样,您能看下我这样行么 (2)成立。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在4月1日,债权到期在3月。 (3)不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只能申报一次) (4)可以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这几项答案我不知道对不对,感觉跟你相反的
婵老师
2023 07/07 17:07
(2)管理人应当确议A公司申报的债权。 根据规定,对于保证债权,保证人已全额代替偿还债务的,可向管理人求偿申报全部代偿的债权,本题中,保证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前已履行,所以A公司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问我们是一样的。 第四问,再仔细看了一下题目,应该是你的回答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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