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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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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 您好 这个是需要做去分的
2023 07/08 00:18
软软老师
2023 07/08 00:27
一、作为合伙制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者投资人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利润,按“先分后税”原则纳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某律师事务所有A、B、C3个合伙人,投资比率分别为50%、30%和20%,一年下来事务所经营所得为400万元。那么三个合伙人分别分得所得为20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再根据“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二、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