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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变造金额和更改出票金额无效什么区别呢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3 07/0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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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顿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 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2023 07/09 12:30
84784964
2023 07/09 12:33
老师,这里的有权限的人指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被背书人对自己记载事项的更改吗
思顿乔老师
2023 07/09 14:46
你好,是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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