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022、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1)3月10日,购入一项商标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0000元,增值税22800元,此外还发生过户等相关费用2500元,以上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经测算,该商标权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该商标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9月3日将该商标权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5000元,租期为半年。(3)2023年9月6日,甲公司将商标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328000元,增值税为19680元,以上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要求:(1)做出甲公司购入商标权的账务处理。(2)做出2022年3月甲公司按月摊销商标权的账务处理。(3)做出2022年9月3日,甲公司收取租金以及对商标权摊销的账务处理。(4)做出2023年9月6日,甲公司转让商标权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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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12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