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关于无形资产提前报废的问题,我们外购的无形资产之前都是按10年摊销的,但是大部份2-3年就淘汰了,因为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期是10年,我们如果按实际的使用年限摊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整?如果提前报废,报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可不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缩短摊销年限呢?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3 07/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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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所得税的话需要调整的,然后报废是可以扣除的
2023 07/16 17:33
84784968
2023 07/16 17:44
就是说只要不到10年摊销期汇算清缴都要按10年期调整
小锁老师
2023 07/16 17:55
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84784968
2023 07/16 18:11
根据财税〔2012〕7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84784968
2023 07/16 18:12
这个文件第七条是否符合所有企业呢?
小锁老师
2023 07/16 21:00
这个是所有的企业的,无形资产软件
84784968
2023 07/16 21:04
那我们做商品流通的企业外购的软件也可以依照这个法规摊销2年吗?按这样理解是不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了?
小锁老师
2023 07/16 21:07
对的,你可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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