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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7/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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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计算应纳增值税及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 应纳增值税=(560-434)/(1+5%)×5%=6(万元) 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560-6=554(万元)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34+16=450(万元) 可扣除税金,其中 附加税=6×(7%+3%+2%)=0.72 印花税=560×0.5‰=0.28 合计=0.72+0.28=1(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0+1=451(万元) 3.增值额=554-451=103(万元) 4.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03÷451×100%=22.84%,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3×30%=30.9
2023 07/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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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