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般人销售17年在异地购买的不动产,取得专票注明价款1200万,税款132万。2022年以含税价1500万销售。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问题来了,在异地预缴时,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据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二是以(1500-1332)/1.05✘5%,依据是转让营改增前的不动产以(含税销售价-购买价)/1.05✘5%。 两种方法都有政策依据,但是计算结果不同,应该采用哪种方法,请具体解释说明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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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按第一种方法预缴增值税,依据是当地取得的不动产抵扣了增值税了。
2023 07/18 21:11
84785007
2023 07/18 21:14
没明白原理,能说的细致点吗?
王雁鸣老师
2023 07/18 21:33
同学你好,不好意思,更正一下,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是,1500/1.05*5%,或者(1500-1332)/1.05*5%,贵公司应该按预缴增值税少的来计算,则应该选择(1500-1332)/1.0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84785007
2023 07/18 21:47
在异地预缴时,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据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这种方法呢?应该在什么情况适用
84785007
2023 07/18 21:47
在异地预缴时,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据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这种方法应该在什么情况适用呢?
王雁鸣老师
2023 07/18 22:13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是没有抵扣增值税的纳税人适用的情况。
84785007
2023 07/18 22:24
能详细说下吗?不是太懂
王雁鸣老师
2023 07/18 22:27
同学你好,就是没有抵扣过增值税的,购买的不动产,可以简易征收,这时,就按5%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时,就是用金额来计算缴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