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般人销售17年在异地购买的不动产,取得专票注明价款1200万,税款132万。2022年以含税价1500万销售。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问题来了,在异地预缴时,一种说法是以(1500/1.05-1200)✘5%,依据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还有一种说法是以(1500-1332)/1.05✘5%,依据是转让营改增前的不动产以(含税销售价-购买价)/1.05✘5%。 两种方法都有政策依据,但是计算结果不同,应该采用哪种方法,请具体解释说明一下,谢谢。

84785007| 提问时间:2023 07/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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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两个政策以2016年5月1日作为节点。而17年在异地购买的不动产,所以适用的是2016年5月1日后的节点,也就是转让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税不动产,用(含税金额/1.05-不含税购置价)✘5%
2023 07/18 22:13
84785007
2023 07/18 22:23
但是这道题的答案是按第二种说法做的,所以我迷惑了
微微老师
2023 07/18 22:26
您好,以政策依据为准即可。题目也有错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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