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青老师,这个用途有哪些呢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3 07/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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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看拨款的文件
2023 07/19 16:18
84785016
2023 07/19 16:22
1哪里看文件2国债利息收入具体什么业务
朴老师
2023 07/19 16:34
看给你发补助的部门他们的要求或者给你的文件 大部分补助都是有用途的
84785016
2023 07/19 16:35
老师可以说下都有哪些用途吗
朴老师
2023 07/19 16:43
同学你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看,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减除。规定的级格比较高,要求的也比较严,执行起来难度也比较大。不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⑴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征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财政性资金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⑴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⑵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⑷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如果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后再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4785016
2023 07/19 23:19
老师上面说的归还本金以外不太明白呢
朴老师
2023 07/20 08:08
同学你好 具体是哪里不明白呢
84785016
2023 07/20 08:31
老师上面说的归还本金以外不太明白呢
朴老师
2023 07/20 08:34
意思就是要归还的就不是你们的收入
84785016
2023 07/20 08:57
支出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是要调增交企税吗,怎么做账报税呢
朴老师
2023 07/20 09:03
这个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84785016
2023 07/20 09:36
就是不用交税吗
朴老师
2023 07/20 09:43
嗯 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84785016
2023 07/20 09:58
哪些是费用成本上面说的
朴老师
2023 07/20 10:02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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