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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机构附加,计税基础=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纳税额+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税额-留抵退税额,不是应该=100*13%+5(免抵税额)-留抵退税额(0)吗,为什么这题计算没加上应纳税额100*13%,而是直接用了免抵税额计算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3 07/2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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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边没有看到题目 不知这个100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可以给下题目条件吗 这边看下 这边看到如下图
2023 07/22 11:41
84784964
2023 07/22 11:45
题目刚刚没发过去
来来老师
2023 07/22 12:41
你好 这个内销本来要交的税被原本要交的税抵扣了 也就是免抵税额 没有其他实际缴纳  按免抵税额交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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