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是建筑企业,代账公司跟我说,异地施工需不需要预交税款,看对方客户需求,需要就预交,不需要就不去异地预交,可以这样吗?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3 07/2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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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是 异地的就得预缴 是规定
2023 07/25 13:15
84785042
2023 07/25 14:48
好的,谢谢老师,那说明代账公司是错的
郭老师
2023 07/25 14:48
对的是的,他这个操作不对的。
84785042
2023 07/25 14:51
只要对方公司不坚持要开外经证,对你没有影响,因为税款要么在盐城交要么在工程所在地交,税额不变
84785042
2023 07/25 14:51
老师,对方会计是这么说的
郭老师
2023 07/25 14:55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出台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未超过6个月的,应先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 (二) 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已超过6个月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增值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84785042
2023 07/25 14:59
她让我跟她们老总说,晕死了
郭老师
2023 07/25 15:00
不相信的话,可以试一下的 预缴你看去,到时候你税务局找你们吧,这个不一定是当年找他,有可能是跨年, 去年还有个学员问他一七年预缴的晚了一个月,还要求他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84785042
2023 07/25 15:01
就是,这个代账会计不行
郭老师
2023 07/25 15:04
该预缴的就预缴,不管对方有没有要求, 知道的他都会要求预交,因为他经历过,你不预缴,他当地税务局会要求他们把这个钱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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