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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的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是他们发,合同也是员工和他们签订的,但是我们想报福利费,所以,过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个税也是派遣公司报的,这样有风险吗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7/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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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这种处理没有风险
2023 07/26 14:36
84785003
2023 07/26 14:37
但是我们应付职工薪酬的总额和个税是不匹配的,我们一年600多万的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个税才1万,不匹配,我看说是有税务风险,税务局认定是劳务费,
文文老师
2023 07/26 14:42
这能合理解释,同时也提供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
84785003
2023 07/26 14:55
是有劳务派遣发票,但是这个应该进成本里面的劳务费,税务局是不认可进应付职工薪酬的,是这样吗?
文文老师
2023 07/26 15:02
是的,劳务费税务局是不认可进应付职工薪酬
84785003
2023 07/26 15:06
那我们进入这个科目是有税务风险的是吗,那我怎么规避这个风险,如果工资和个税是我们公司自己报,别的让派遣公司报,这样能规避税务风险吗
文文老师
2023 07/26 15:14
合理解释就行,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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