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山东淄博这边土地增值税清算,车储收入刨除,只对住宅和商业进行土增清算,这个相关政策号需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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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稍等,我找一下,找到了发给你。
2023 07/27 10:25
84784968
2023 07/27 10:29
好的 谢谢
玲老师
2023 07/27 10:3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玲老师
2023 07/27 10:35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