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 老师 山东省税务局2017年1号文 关于土增清算的文件 我怎么找不到啦,能给个链接么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稍等一会儿,我找一下,找到了就发给你。
2023 07/27 15:13
玲老师
2023 07/27 17:42
你好 发不了链接 网站设置的原因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政策失效]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 2017-09-2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本法规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转让市区范围内的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转让市区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外的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2%。 市区范围是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 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新建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新建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5%;非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7%。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7%。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止。 特此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