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咨询关于回售权的问题,如果持有方拥有一项回售权,那对发行来说不就是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吗?发行方不久应该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但是,书中又说: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同时具有一定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这句话和上句话不就矛盾了吗?这句话怎么理解呀?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3 0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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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不矛盾的,这种情况是金融工具准则的一个例外。
2023 07/29 16:30
84784997
2023 07/29 16:33
持有方那拥有一项回售权,到底该怎么分类呢?发行方到底该如何分类呢?老师可以把情况一一帮我说明一下嘛?
邹邹老师
2023 07/29 16:37
发行方个别报表:分类为权益工具,合并报表:分类为金融负债。 持有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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