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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超级优先权怎么理解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3 07/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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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抵押担保制度是物权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而民法典关于抵押担保制度中变动比较大的就是动产抵押制度。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超级优先权”(又称“超级动产抵押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物权制度,其优先权效力仅落后于留置权,而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是约定担保物权突破法定优序规则的特例。在生产生活中,超级优先权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不适用于不动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该抵押物的购买价款;抵押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双方要办理抵押登记。
2023 07/3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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