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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一个经济法问题。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是什么意思啊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7/3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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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名则买卖,实则担保或者履行债务。比如甲欠乙100万元,甲是债务人,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不能清偿这100万元,就把甲的设备卖给乙,虽然甲乙是买卖合同,但目的是担保甲清偿这100万元的债务。
2023 07/31 13:11
84784994
2023 07/31 13:21
谢谢老师。比如A 把车抵押给B,但后来A把车卖给C,这里的例子是A欠C 100万吗?我有点看不懂
薛薛老师
2023 07/31 13:26
甲乙买卖设备是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约定不能还100万,就卖设备,这个实际上买卖合同并不是真实意思,是为了抵欠款,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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