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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按经销商的对外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那经销商再给批发商的时候会交税,那两次的计税依据一样了?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8/0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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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2023 08/02 08:01
薛薛老师
2023 08/02 08:01
2,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84784994
2023 08/02 08:07
这个政策我知道,我问的是经销商再卖时。。
薛薛老师
2023 08/02 08:14
就是适用第一个吧!
84784994
2023 08/02 08:25
我意思两次交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
薛薛老师
2023 08/02 08:31
例如,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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