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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河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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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并能掌握运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了解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胜任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具有组织、指导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并帮助其提高业务技能的能力;
3、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4、能够对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主持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项目。
(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7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5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2、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4、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成绩突出,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
5、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6、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7、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8、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9、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经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定,不少于1万字的调研报告一篇;
10、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入选全国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或被授予省辖市(厅)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人员须同时提交近两年以来执业证书年审注册的有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中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同时提交担任高级会计师评审以来每年执业证书年审注册的有关认定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暂不具备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自主评审单位,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河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河南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
2023 08/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