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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间次年4月15日收汇,哪些情况视同收汇,可以正常申请退税?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8/0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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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由于特殊原因且能提供举证材料,可视同收汇的情况: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者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因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2023 08/0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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