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非股权支付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什么要交公允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那部分的税?被合并方已经交过那部分所得税了呀 合并方不是已经按公允价值支付了吗?这部分公允价值直接计入成本,以公允价值做为计税基础,怎么会算是利得?还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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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学员
简单理解就是,合并后,新公司计税基础先纳税找平,未来可以按照账面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减少企业和税务机关未来的征收管理。
2023 08/06 11:31
84785005
2023 08/06 12:01
被合并方相当于卖东西,账面价值与收到公允价值交所得税,合并方相当于买东西,按公允价值付款了,按公允价格做计税基础,为什么也要交税呢?
冉老师
2023 08/06 12:03
比如合并方100万,买80万的东西,按照20万差额交税,税务局允许你未来按照100万摊销计提折旧,可以抵税
假如不交税,只能按照80万折旧,
84785005
2023 08/06 16:26
这20万的差额被合并方不是已经交所得税了么?这样不重复征税了么?
冉老师
2023 08/06 16:27
这个是被合并方的
交税是站在法人角度的,税务法不合并看的
冉老师
2023 08/06 16:27
税务局只看独立的法人情况
84785005
2023 08/06 16:31
一般性税务处理简单的理解为正常交易的话,比如购入固定资产,买方实际出资100万买的,计税基础就是100万呀,后续按100提折旧抵税,还用考虑卖方成本多少,赚多少钱么?不管卖方赚多卖方交所得税呀
冉老师
2023 08/06 16:37
学员,你说的是正常的业务,是没问题的
上面哪个是针对股权收购的,学员
股权收购的话,100万买的是80万的资产,只有缴纳20万对应了税,税务局才允许后期按照100折旧摊销的
84785005
2023 08/06 17:07
那20万被合并方与合并方都交所得税,是不是重复征税了?
冉老师
2023 08/06 17:10
因为税务局是只看甲乙,
单独看甲乙,各自都是交一次,不重复
如果是合并看确实
84785005
2023 08/06 17:21
按这个例题看,合并方并不需要缴税,中级财管书上要交那个税总觉得不是这部分
84785005
2023 08/06 17:22
不管从哪方面看,都不应该重复征税
冉老师
2023 08/06 17:24
非股权支付的企业合并,
这个是前提的
这个可以类比增值税,增值税流到哪个企业,哪个企业交税,合并看也是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