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一下,A公司(国外的)委托B公司(国内的)与C公司(国内的)签订设计合同,这个设计合同是为A服务的,然后A公司打款到B公司,B公司在打款到C公司,B公司相当于中间过度一下而已,没有收入,但是是以B公司的名义和C公司签的设计合同,所以C公司的发票是开给B公司的,这样的委托是可以的吗?如果不可以,这笔业务应该怎么做才合理呀?

84785033| 提问时间:2023 08/0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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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可以委托做的,但是需要有委托协议
2023 08/07 21:18
84785033
2023 08/07 21:21
那这样,B公司不用交税吧?
84785033
2023 08/07 21:22
因为B公司相当于代收代付而已
小锁老师
2023 08/07 21:23
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84785033
2023 08/07 21:24
好的,谢谢
小锁老师
2023 08/07 21:30
不客气的,早点休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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