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现有一业务涉税问题跟您咨询如下: 我司与A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我司销售货物给A,现A委托我司将该合同全部货物转售给B(由我司直接与B签订购销合同,另我司取得A的委托销售函),因商品跌价,转售价格低于与原销售给A的价格,价差部分由A补齐给我司。 问题:我司代A转售B的业务我司正常开具13%货物买卖增值税发票,我司收取A的价差部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若需开票是按照货物贸易开票吗?

84784974| 提问时间:2023 08/0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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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1、贵司销售货物给A公司,正常开票收款;2、A公司销售货物给贵司,或者可理解为贵司受托代销商品。则A公司按照委托价格开具发票给贵司;3、贵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开具发票。 所以,针对差价部分,可视为A公司对贵司的销售折让,由A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23 08/0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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