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某居民企业,对甲国A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对乙国B企业持股比例为50%。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2)从乙国B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 万元,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3)该居民企业自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采用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税后所得,未扣除预提所得税 。1问,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乙国b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多少?答案是97.78。老师,他不是占50%吗为什么间接负担的不用乘以50%呢?2.问该居民且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什么用25%的税率算?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8/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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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可以把解析列一下吗,我帮你分析一下
2023 08/09 20:39
84785003
2023 08/10 07:47
第二个题老师麻烦您了
王超老师
2023 08/10 09:39
所得,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 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 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因此是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来计算的
84785003
2023 08/10 10:23
老师,这个题说的是居民企业啊,怎么跟非居民扯上关系啦。?那这个居民企业占b公司50%份额,为什么他不用按照50%计算该居民企业间接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呢。
王超老师
2023 08/10 10:29
我这边是解释那个10%的, 然后那个50%,这个题目不是在算合并报表,因此不需要算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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