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案例,没太看懂。 为何说 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只值80万元的话,乙公司还占便宜了呢?原本甲公司就问乙公司借了100万元,现在乙公司主张用80万元的设备就抵消掉了甲公司所欠的100万元,那不应该是甲公司占便宜吗? 是我理解的这个抵消债权有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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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抵消的是双方互借的100万,不是设备抵消。
设备80的时候,是案例上面那一句的除外情形。这个设备就是指的特定财产
2023 08/09 18:37
84784952
2023 08/09 18:50
那如果这个设备值100万,那么,甲公司向乙公司借的100万 和 乙公司后来又向甲公司借的100万就可以相互抵消对吗?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设备就依然还是甲公司的对吗
薛薛老师
2023 08/09 18:54
特定财产本身价值超过债权价值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