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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吗这个国税的规定,老师有吗

84785038| 提问时间:2018 01/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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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重要的入账及抵扣凭证。税法规定,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
2018 01/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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