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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还能产生啥收益?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3 08/1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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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 08/10 12:58
向阳老师
2023 08/10 13:09
你好!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主要分为三类即孳息、增值、投资收益。这里也就主要针对投资收益了。 下边是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解释 (一)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认定 虽然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但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而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在正是如此,在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中认定孳息的归属时不可一概而论。天然孳息的取得往往与人们的辛勤劳动不可分离,鉴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劳作的属性,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一方配偶确实未对该孳息的产生作出过贡献,否则天然孳息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对法定孳息,则要区分利息类收入和租金类收入予以分别对待。对于一方婚前存入银行,婚后所得的利息类收入,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配偶没有对利息的收入有任何贡献;对于租金类收入的取得,往往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管理以及对出租房屋等相关事宜进行操劳,因此租金类收入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孳息归属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将孳息一般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能够排除另一方配偶协力和贡献的可能性。 (二)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益的归属认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法律对具体哪些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际诉讼中,当事人容易将各类不同形态的财产主张为“投资收益”,从而发生争执。下面就几种生活中常见类型的收益作简要分析。 第一,以个人资产投资房产、黄金等,婚后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所得收益。此种收益的产生是受价值规律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其性质应当认定为自然增值,一般认定归属个人所有。但特殊情况是,如果此种增值是因为对方配偶付出了资金或劳动,如共同偿还房贷,在婚后产生的增值中,共同还贷所占的比例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投资企业的收益。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的,若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应当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投资股票、债券的收益。股票的收益包括三个部分:股息、红利、资本增值。股息从性质上看属于法定孳息,应由一方所有,属个人财产;红利能否取得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属于投资收益,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有;资本增值从性质上看属于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个人财产婚后增值的归属认定 增值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动的结果,与对方贡献无关,应当作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对方配偶做出了直接贡献,如偿还贷款或参与房屋改造等等,相应部分的增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 综上,在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进行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将协力和贡献原则纳入区分收益归属的考虑范围之内。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利益的产生离不开对方配偶的贡献,该利益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凝聚对方贡献,则应当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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