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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2023年1月初次购买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390元,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747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710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3 08/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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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晚上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174700+7100)/1.01*1%-3390=-1590.本月不用交税
2023 08/1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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