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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原材料3年报废损毁合计五十万是不是比较多,然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不能抵企业所得税的?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文件的规定?

84784948| 提问时间:2023 08/1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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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早上好,50多万挺大金额的,没有手续不能税前扣除的 以下供您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该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023 08/11 07:34
84784948
2023 08/11 07:58
这种报废材料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
廖君老师
2023 08/11 08:00
您好,这个就是要提供资料,要看是不是非正常损失,要是生产正常报废不用转出,管理不善要转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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