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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是生产设备并安装的企业,会有一部分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安装完成还是收到预收款当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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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财税〔2016〕36号文件,都对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注: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已取消)、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23 08/1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