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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借据上标明,借款人借此钱用来偿还××款,等他借款人××钱到账,用来偿还对我公司借款,这样的借据有法律效力?还用单独在起草个合同什么的吗?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8/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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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祯异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ACCA
您好: 一份完善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项要素: 1.出借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2.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号、**号、邮箱等现代通讯方式),同时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 3.借款金额及交付方式,大额借款建议采取转账的方式进行,便于保留证据。账号显示的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需在合同中注明。现金交付的,需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需借款人出具收条。 4.利息的计算方式, 5.还款期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需给借款人合理期限履行。 6.担保。借款时涉及担保的,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亦可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增设担保条款。 您表明的信息不具有借据的法律效力,等他借款人××钱到账,他不用来归还借款,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 08/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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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