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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的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消费税不可以扣除?

84784967| 提问时间:2023 08/1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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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祯异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ACCA
您好同学: 对于外发委托加工的产品(应税消费品),如果你给加工方付了消费税税金,加工完成之后你拉回来还要继续生产,那支付的消费税税金科目是 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是可以抵扣的。 对于委托加工,拉回来之后直接销售的,比如你委托葡萄酒加工,这个税金是计入存货成本。不能抵扣。 对应法条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023 08/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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