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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委托万达公司加工成原料及主要材料G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1)发出A材料的成本为23万元。(2)以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所列的加工费为4万元,增值税13%;专用发票所列的往返运输费3000元,增值税270元;普通发票所列的装卸费、保险费800元。(3)万达公司交付加工完成的G材料时,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消费税3万元,以存款支付。加工收回的G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4)加工完成的G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G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确认的计划成本为281000元。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8/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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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
2023 08/1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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