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麻烦您看一下第十二题怎么计算?

84784957| 提问时间:2023 08/2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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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正在给您回复
2023 08/21 09:36
小林老师
2023 08/21 09:41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12*30%=3.6
84784957
2023 08/21 09:52
是不是还应该扣除已经代收代缴了10.8的占比呀老师
小林老师
2023 08/21 10:06
不是,不需要扣除的
84784957
2023 08/21 10:12
这边看的答案是0.9
84784957
2023 08/21 10:13
我这边的疑惑点就是我们委托加工,如果收回来的那个价格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则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个12万超过了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就是这个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我这边不太清楚是怎么算的,所以就是主要疑惑点在这里。
小林老师
2023 08/21 10:47
您好,应当是差额部分征税。所以需要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部分,税法规定,将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如果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高于原外购或收回价格的,就差额部分征税。 委托方的计税价格=10.8*25%/30%=9万元
84784957
2023 08/21 14:37
这边为什么用10.8×25%而不是10.8×10%还有30%是怎么来的
小林老师
2023 08/21 14:37
因为10%是平价转让的,不涉及再缴纳消费税,30%是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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