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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个人取得股票分红,应如何纳税?财税[2015]101号中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否冲突,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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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个是不冲突的,你那个25%是所得税,针对的企业
2023 08/2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