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购买一个厂房总价5000万元(其他土地2000万元、房屋3000万元)当时因厂房常年未修已成危房,于2016年已将该厂房拆除现在只剩土地。现因A公司特殊原因要将这个厂房要转让给B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能否将已拆除的价值为3000万元的厂房的价值合并到土地中以原价5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3 08/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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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已经拆除的不可能,但是你可以土地转让5000呀
2023 08/23 11:24
84785043
2023 08/23 11:28
我说有意思就是把已拆除的厂房的价值3000万元合并到土地上,最后以5000万元的价值转让这块土地,也就是说最终我这块土地就值5000万元。
暖暖老师
2023 08/23 11:31
可以的,只要能和对方谈拢就可以的
84785043
2023 08/23 12:31
老师,如果刚才我说的这份方法可行的话,会不会产生土增税
暖暖老师
2023 08/23 13:04
没有增值哪里来的土地增值税
84785043
2023 08/23 14:11
就这块土地买卖业务是不是还要进行土增税清算
暖暖老师
2023 08/23 14:14
是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只有增值了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84785043
2023 08/23 14:22
非常感谢老师
暖暖老师
2023 08/23 14:23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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