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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长期收不回的应收账款,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确认坏账,需要出具什么证明,税帐才能走账核销?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3 08/2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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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能够证明收不回来,咱就可以做坏账损失的分录。
2023 08/24 09:00
玲老师
2023 08/24 09:00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
84784989
2023 08/24 09:06
凭证后面需要附什么原始凭证?
玲老师
2023 08/24 09:07
你好。实际转销的时候咱们能出具上面那个证明就行,比如对方已经注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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