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中午好,我想问下,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但非由客户承担的管理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为什么不是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不是由客户承担,那不就是企业自己承担吗?

84784992| 提问时间:2023 08/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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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08/24 13:03
廖君老师
2023 08/24 13:11
您好,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1、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由直接相关的(成本三大项)料工费组成,就像产品成本构成原理一样 2.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非客户承担的,或者其他重复性发生的费用,非某活动发生所专属成本,自然入管理费用。这跟其他的准则成本费用确认原则是一致的。这些支出虽为履行合同发生,但非正常消耗,无助于使履约达到目前场所或状态,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说明未来也无法通过履约义务来收回,不满足上面写的定义 3.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这个可以类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当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停止资本化。这笔借款是为这个资产构建所筹集的,后续的利息支出是“相关的支出”,得费用化,就是“翻脸不认人”的意思。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
廖君老师
2023 08/24 17:36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2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
84784992
2023 08/24 18:48
我写错了,应该是为啥不是合同取得成本?
廖君老师
2023 08/24 18:58
晚上好,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但非由客户承担的管理费用不是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哦 合同取得成本,是新收入准则下的一个会计科目,定义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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