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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和国际税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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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国际税收
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学范畴,税收学分支学科,是在国家税收基础上发展起来,包括两个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所形成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发生的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要把握以下几点:
1、国际税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单独存在。没有人缴纳国际税收,而是缴纳国家税收。
2、国际税收活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国际税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跨国纳税人。
二、 国际税收的性质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纳税人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税收问题和产生的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不是超国家的税收,不是国际组织凭借超国家的权力取得收入的工具。在独立的国家主权之上并不存在超国家的政治权力,国际范围的强制征税更无从谈起。
以下两例为证:
1、1999年7月,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的“比特税”(BIT TAX)对电子邮件开征,每一百封邮件缴一美分,估计全年征收600——700亿美元的比特税,联合国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世界经济中的贫富差距。此举遭到各成员国反对。美国参众两院通过决议反对联合国征收全球性税收。
2、欧盟(欧共体)的“自有财源”实质并非该地区性国际组织亲自征税,而是成员国征收关税和增殖税后,按一定比例向欧盟预算缴纳。
三、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
1、国家税收与一国政治权力有关; 国际税收涉及多国政治权力,是多国政治权利的融合;
2、国家税收是国家与其管辖下的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征纳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纳税人。
3、国家税收关系由各国制定国内税法确定;国际税收关系还依据国家间的税收协定进行协调。
四、国际税法
属于思想范畴。法学概念,国际经济法分支学科,属于上层建筑。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具体说,调整两个关系:
各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由此产生的各国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五、国际税法的法律特征
1、对象——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2、主体——征税主体——两个以上国家
纳税主体——跨国纳税人
3、客体——跨国所得或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4、内容——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再是征税主体单方意志,而是多国意志的的协调。
六、国际税法的研究问题
国际税法的两大基本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研究 所得税制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协定
涉外税法
七、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惯例、国际法院的判例)
国内法渊源(各国涉外税法)
八、国际税法产生的原因
1、经济:经济生活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出现;跨国纳税人有了跨国收入。
2、法律:各国独立的制订税法,多实行所得税制
3、政治:各国均具有独立的税收管辖权
九、国际税法的产生发展
人类历史300万年,税收历史有5000年,但一直限于一国境内征收。但跨国经济的交往增多和税制自身的发展才引起对国外收入和外国人收入的涉外征收的国际税收问题,并由此引发本国与收入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三个利益:跨国纳税人本身利益、收入来源国利益、跨国纳税人本国利益。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逐步形成能为各国接受的国际税收协调的办法,成为处理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准则。以法律规范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就是国际税法。
1、国际税收的萌芽期(19世纪中叶以前)
A、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换;
B、国际间交往大幅度增加;
C、商品课税日趋完善,所得税开始出现。
但当时,纳税人所得国际化还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对国际税收问题,由一国单独解决。
2、国际税收的形成期(非规范化的国际税收协定阶段,1843年起)
A、资本输出、输入成为国家间交往的主要形式。
B、人员大规模跨过经济活动。
C、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
3、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期(规范化国际税收协定阶段)
A、二战是国际税收的发展契机;
B、跨国公司的形成是国际税收发展的促进因素。
十、国际税法的目的:
1、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关系: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
2、为国际经贸合作创造条件
2023 08/27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