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三条不太理解,帮忙解释一下吗?[抱拳]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3 08/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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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请稍等,老师正在解答中
2023 08/30 11:29
华琦老师
2023 08/30 11:56
同学,信托关系可以这么理解,委托人(父亲))-受托人-受益人(子女),父亲为了子女的利益,委托受托人建立家族信托基金,那受托人不能白干活啊,依据信托文件受托人有权收取报酬,信托文件未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约定;对于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产生的费用损失,受托人先行支付的,受托人对于信托资产有优先受偿权,这很好理解呀,信托资产所有权还是委托人的,受托人先行垫付了钱,对于信托资产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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