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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怎么区分远期汇票还是见票即付呢?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2014年)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答案】B【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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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见票即付又称“即期票据”。以票据提示日为付款日。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果你是商业承兑汇票,那就不是见票即付的,这个是远期票据。本题没有说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是远期
2023 08/31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