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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人,公示催告利害关系人其实就怕持票人。 那票据丢失人不就是持票人吗?只有持票才可能会丢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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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票据的最后持有人不是持票人时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依据相关规定;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023 08/31 09:02
84784964
2023 08/31 09:16
最后持有人不应该就是持票人吗?老师可以举个例子吗?有些糊涂了
朴老师
2023 08/31 09:26
根据票据的记载,在票据遗失时的最后一位票据权利人就是最后持有人
84784964
2023 08/31 09:47
所以最后持有人就是失票人,那为什么还要公示催告那些利害关系人呀,利害关系人不就是他自己吗?
84784964
2023 08/31 09:52
我明白了,谢谢老师!
朴老师
2023 08/31 09:55
好的
明白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