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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请问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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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出票人意味着这张应收票据到期付款方是出票人,而持票人就是出票人,意味着票据到期后自己收自己的钱;持票人为背书人,意味着背书人把票据背书给了背背书人,只对其作为背书人的前手有追索权。
2023 08/31 14:02
84785032
2023 08/31 14:23
这样对吗?
小小刘老师
2023 08/31 14:29
您好,您的这个回答是对的哈。
84785032
2023 08/31 14:30
能看到图片吗?
小小刘老师
2023 08/31 14:30
您好,看得到哈。图片上是对的。
84785032
2023 08/31 14:46
请问关于追索权,首追6,再追3。是说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后6个月内行驶追索权吗?超期丧失追索权?
小小刘老师
2023 08/31 14:5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84785032
2023 08/31 15:03
如果第一次追索权没行驶呢?
四不理解。清偿日是指?都清偿了为啥还要二次追索?被提起诉讼,是谁被提起诉讼?
小小刘老师
2023 08/31 15:10
如果第一次追索权没有行使,等同于在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权利就消灭不复存在了。第四条的意思其实是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能提起了诉讼,这个时效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之日或者诉讼之后对方清偿债务的日期作为三个月的起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