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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为啥还包括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为啥不包括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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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01 12:12
廖君老师
2023 09/01 12:17
您好,1.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是清偿以后再向前追索的,当然他出的钱和利息要追索回来。
2.图中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是对前手的,前手的追索权,前手是不包括出票人的,这是两个不同表述
3.票据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不包括出票人和承兑人,因为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过程中的限制。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
84784948
2023 09/01 14:53
谢谢老师,非常详细
廖君老师
2023 09/01 15:01
亲爱的,您太客气了,祝您生活愉快!祝您高分通过考试!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