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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税负不高于关联方,则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9/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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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老师详细给你解答一下,明白了 把借款方与关联方看成利益共同体 (1)当借款方的实际税负(25%)等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5(税率25%)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5 (税率25%) 税务局既不受益也不亏损,这事OK 那税负不一样的时候呢 (2)当借款方的实际税负(假定为20%)低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税率20%)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5 (税率25%) 整体来看,税务局受益多收0.5 ,这事不错,同意 (3)借款方的实际税负(25%)高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假定为20%),则借款方需要向税务机关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5(税率25%)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 (税率20%) 整体来看,税务局-0.5 ,这事亏了,要审查,要证明 因此,利息收入那方税负更高的(也即是支付利息方税负相对低时),这事税务局绝对举起双手赞成。
2023 09/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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