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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税负不高于关联方,则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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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学员,老师详细给你解答一下,明白了
把借款方与关联方看成利益共同体
(1)当借款方的实际税负(25%)等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5(税率25%)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5 (税率25%)
税务局既不受益也不亏损,这事OK
那税负不一样的时候呢
(2)当借款方的实际税负(假定为20%)低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25%)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税率20%)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5 (税率25%)
整体来看,税务局受益多收0.5 ,这事不错,同意
(3)借款方的实际税负(25%)高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假定为20%),则借款方需要向税务机关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借款方支付利息10,可以扣除10,所得税:-2.5(税率25%)
关联方收到利息,利息收入10,所得税:+2 (税率20%)
整体来看,税务局-0.5 ,这事亏了,要审查,要证明
因此,利息收入那方税负更高的(也即是支付利息方税负相对低时),这事税务局绝对举起双手赞成。
2023 09/03 11:21